案件回顾
1995年,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四子王旗公安局原副局长邢志强,在拦截盘查疑似嫌疑人孟某清过程中,被刺伤后开枪击中孟某清,孟某清躲藏两天后就医,抢救无效死亡。邢志强经历了从被认定为“正当防卫”到被判“故意杀人”的“反转”,2024年3月,“故意杀人”的判决又被撤销,案件发回重审。
事件经过
1995年邢志强借朋友的一支小口径运动枪去打靶,看到孟某清驾驶摩托车经过,邢志强认为其摩托车可能是盗窃所得,便上前拦截,被孟某清持刀刺伤肩背部,此后孟某清骑摩托逃离。邢志强表示在躲避过程中枪响,孟某清受伤后逃离,自行用碎玻璃将体内弹头取出,案发两天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同年6月28日,四子王旗公安局认定邢志强的行为是“正当防卫”。
重审判决
2020年案件反转,邢志强案被重启调查。2025年3月19日,邢志强家属得到重审一审判决书,邢志强被判犯故意伤害罪,判处有期徒刑4年。法院认为邢志强在现实危害消除后仍向逃跑的孟某清射击,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(致人死亡)罪。邢志强的家属正在考虑是否上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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